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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体育局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1 16:51 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号:[ ]

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以及《连云港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办法》(连信用办〔2020〕9 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市体育局在政务服务方面全面开展信用承诺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体育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提高我市经营体育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进一步创新体育行业监管方式,依托信用承诺公示,提升体育行业领域行政管理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适用范围

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规定的要求,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对自身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的公开书面承诺。行政相对人是指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三、开展信用承诺事项

按照市委编办核定,根据市体育局“三定方案”,由市体育系统负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信用承诺范围,并随着权力事项清单的调整及时更新(信用承诺事项详见附件3)。

四、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依法依规开展体育经营、体育活动等,主动接受政府监管;

(四)违法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等内容。

五、信用承诺书制定

体育局各业务科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各自业务板块《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信用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承诺主体名称、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信用承诺书由行政相对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 信用承诺程序

(一)承诺人提出申请。承诺人提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一次告知承诺人办理条件、制度依据、办理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承诺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后果。

(二)开展信用调查。需要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进行核查的,行政机关收到承诺人申请后,应当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状况。

(三)签署信用承诺书。根据承诺事项的不同签署不同类型的《信用承诺书》。承诺人应当主动承诺符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按约定提交材料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相应责任。

(四)限时作出办理决定。行政机关收到承诺人的信用承诺书及申请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办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办理决定。

(五)公示信用承诺信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办理的决定后,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及时将信用承诺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至“信用中国(连云港)”网站进行上报公示。

(六)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在政务服务事项准予办理决定后,行政机关职能处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情况的,应将其违诺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连云港)平台。要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等因素,对承诺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

(二)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宣传,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和要求,增强诚信意识。

(三)要加强工作人员信用管理业务培训,了解规则、熟知流程、服务周到,全面提升体育行业监督管理效能。

附件1:信用承诺书(主动公示型通用模板).docx

附件3:连云港市体育行业实施信用承诺事项清单.docx

附件2:信用承诺书(容缺受理型通用模板).docx

连体〔2020〕67号连云港市体育局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度实施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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