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3199/2019-00073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体育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15 |
文号: | 连体群〔2019〕15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命名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县区文体(广)旅游局、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体群〔2019〕8号)和市体育局《关于创建城乡社区运动健身指导站及监测点的通知》(连体群(2018)31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各家创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决定命名海州区新海街道等20个单位为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在组织领导、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场地设施、经费管理、执行章程和各项制度等工作中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
二、市体育局对每个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授牌并提供体质测试器材。创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确定的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施。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开具运动处方,指导群众开展个性化的体育锻炼活动。主动承担体育部门赋予的任务,每年提供300人次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数据,努力为广大会员和群众提供服务。
三、加强对市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动态管理。每年将对指导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能达标的单位,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市体育局将撤销其命名及收回资助器材。对检查优秀的建设单位,将优先考虑申报省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主办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体育局 维护单位:市体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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